如果员工迟到就扣罚工资,意味着他可以用钱买回他的工作时间,而这些时间是他同意由公司支配并支付给他报酬的。那么,是否合约规定的双方承诺都可以用钱做交易呢?约定的事情就不可以改变,这是原则!如果你不能正确地理解并按照公司希望的方式工作,那么,你就是失职。
邓飞克
读完这封邮件,我陷入了沉思。我的同事们也读了,没有人再说话。
或许,这只是中西方文化的一个小冲突:或许,这是我们在契约精神上的巨大差别。
多余的责任感
经过三个月的培训,市场开发部从上海回来了。他们属于新的分部,筹备期间由我负责行政事务。
这是公司首次在江浙以外地区设立新机构,筹备工作空前的艰苦。尽管德国公司的计划周密高效,各部门间协作默契,但还是有一些细节没有衔接妥当:市场部员工的交通费用不能及时从总部得到报销,部门经理问我怎么办。
按照公司划定的权限,人事经理不能签字为市场部请款。无奈之下,出于职业责任感,我用自己的钱代公司垫上了员工交通费,单据自己保存着,等日后总经理到位再报不迟。
七个月后,新分部大功告成,将择日开业。
邓飞克也来了——由于总经理不能及时到位,开业前的工作由他负责。
邓飞克笑着夸我工作做得出色,又问我是否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想起前期的费用单据还在自己这儿,于是简单把情况说了。邓飞克立马答应让上海方面打足够的备用金过来,这时,他突然想到一个问题“1万多元人民币全是员工自己垫付的?”
“不,员工并没有垫付。财务部说新分部没有总经理,公司规定没有人有权力签这个费用,所以我先垫了。”
“这么说,是你用自己的钱在为公司付这笔费用々”
“是的,先生。我有义务解决这个问题。”我有些自豪地说。
他却摇开了头:“No!No!”
No?我是不是听错了7难道我做错了?我疑惑地望着他。
“丽达,你做错了事情!”
天哪,天下还有公理吗,难道我不应该为公司解决问题?搞不懂的老外!一瞬间,我气得面红耳赤,这个委屈让我真的有点生气了。
他依然自顾自地说着有问题应该及时汇报之类的话——我当然知道上司有权力有义务解决我的问题,但我自己主动承担责任就错了吗?我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了吗?我想我的眼圈肯定红了“先生,我理解你的意思。可是,出现问题并不是我的责任,而我解决了问题!”
看到我委屈和不满的神情,邓飞克的语气缓和了下来:“你做了许多有效的工作,但你为公司垫付费用并不是为公司好,相反是害了公司。你遇到问题,没有坚持公司解决问题的原则,执着地去反映情况直到问题解决,而是选择了不声不响。事实上,你这样做是掩盖了公司存在的问题,没有让真正的问题得到及时反映。那么告诉我,公司如何改进管理、流程,我们还要开设其他分部,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难道,你没有想过这是个必须由公司去解决的问题吗?这是你个人能解决的问题吗?公司要发展,这个问题是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它将带来多大麻烦?”
我激动的情绪刹那间平复了。或许,我的东方思维的确出了问题。员工的责任感,并非任何时候都是积极正确的。至少,在这件事情上,我的责任感是多余的。
退货之争
一天例会,邓飞克听完大家的汇报后突然宣布今后,准许顾客对食品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