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家还不错的企业通知面试,小华乐坏了,简单的几句问话后留给她一堆“作业”。“面试的是翻译,费了特别大的劲,翻译了十篇文章作为笔试题目,面试还让帮忙接待一个国外客户,最后却杳无音信,师哥告诉我肯定是‘无偿奉献’了。”这位才女见人就说她的“悲惨遭遇”。
以往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幌子,待到应聘者交完体检费、培训费之后就“人去楼空”。人力资源专家周园说,“现在毕业生已经基本能识破先交押金类型的就业陷阱,但决不可掉以轻心,并不是只有收费才是求职陷阱的特征,现在不法企业利用毕业生求职者涉世不深,而大肆侵占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已经成为‘求职陷阱’的新形态”。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求职者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吃上了一顿营养丰富的“免费快餐”。
“不管哪种就业陷阱,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用人单位利用求职人期待过高、求职心切、经验不足的特点,通过各种手段榨取他们的钱财和劳动力。”长期关注校园招聘及学生就业的麦可思教育咨询公司总裁王伯庆博士表示,毕业生就业不仅要主动和多尝试,还要多与有经验的人交流,要办理正规书面手续来维护自己合理的利益,不要抱有“中彩”心态去轻信那些“太好”的招聘职位。这样,绝大部分求职陷阱可以轻松躲避。
三、一面实习的幌子
岗前实习:“试用期到头成了白用期”
“这算什么呀!”2009年11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何玉好不容易在一家计算机培训学校找到了一份实习辅导员的工作,校方承诺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何玉非常看重这个机会,每天早出晚归,干得很卖力。一个多月后,校方突然以“年龄太小,不适合这个工作”为由辞了她,而且没有一分钱工资。何玉去找他们“理论”,校方负责人以各种理由躲着不见。“我那时气坏了,干了这么长时间,单位却以这么烂的理由就把我辞了。”何玉说。
一家重点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小瑞几个月前就找到了工作,让同学羡慕不已。可她却说,“我在一家大公司试用啊,累死累活干了快2个月,公司说试用期不合格需要进行培训,请先交500元培训费。我对此提出质疑,公司却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
除此之外还有“协议陷阱”,包括口头承诺和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等;“安全陷阱”,主要是信息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招聘会陷阱”,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等等。
“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毕业生说明试用期,即使求职毕业生在试用期没有通过,也会得到相应报酬。至于培训费,一般应由公司担负。”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少具有欺骗性质的公司,利用很多毕业生不了解劳动法,都以岗前实习为由白白占用劳动力。因此,毕业生在实习时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必要时咨询学校和老师的意见。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用合同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止就业欺骗,最根本的问题是大学生要自强,应有识别能力。”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一直关注大学生就业,他认为,全社会也应该创造条件,让大学生了解社会,能在大学期间更多参与社会实践,可以让大学生提前认识社会尤其是就业市场。